表头 2 项,表体 1 项
指货物进境后存放的场所或地点,包括海关监管作业场所、分拨仓库、定点加工厂、隔离检疫场、企业自有仓库等。
•启运港
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第一个境外装运港。
•自报自缴
进出口企业、单位采用“自主申报、自行缴税”(自报自缴)模式向海关申报时,填报“是”;反之则填报“否”。
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
•当使用集装箱装载货物时,需填报集装箱体信息,包括集装箱号、集装箱规格、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、集装箱货重。
•其中,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信息填报单个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,半角逗号分隔。
商品编号
•填报由13位数字组成的商品编号。前8位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》确定的编码;9、10位为监管附加编号,11-13位为检验检疫附加编号。
•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 “商品编号” 和原报检项目的“货物HS编码”,原报关项目 “商品编号”填报10位数字,原报检项目的“货物HS编码”填报13位数字,现合并为13位“商品编号”。
运输方式
•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,填报“旅客携带”(代码L)和以固定设施(包括输油、输水管道和输电网等)运输货物的,填报新增运输方式“固定设施运输”(代码G)。
通关参数的调整与变化可以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哦~
(海关总署门户网站(首页 > 在线服务 > 在线查询 > 通关参数)中“关检融合部分通关参数查询及下载”区域下载。)
目前与我国AEO互认的国家(地区)分别有:
• 海峡两岸(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 第49号)
• 内港海关(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8号和2014年第64号 )
• 中韩互认(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0号 )
• 中国和欧盟互认(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2号)
• 中国和瑞士互认(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)
• 中国和新加坡互认(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3号)
• 中国和新西兰互认(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3号)
详细的填制规范可上官网查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