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讯|外贸公司注意啦~8月1日启用新版报关单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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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言

2018年6月海关总署相继发布了第60号公告及第61号公告,修订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》,修改了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》,于2018年8月1日实施。为便于企业及时做好相应调整,将针对此次报关单填制规范及结构调整通过本平台宣传。接下来,请跟着小编来了解下内容吧~~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》修订的几项重要内容及填报方式

进口报关单增加 3 个栏目

表头 2 项,表体 1 项

•货物存放地点

指货物进境后存放的场所或地点,包括海关监管作业场所、分拨仓库、定点加工厂、隔离检疫场、企业自有仓库等。

•启运港

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第一个境外装运港。

•自报自缴

进出口企业、单位采用“自主申报、自行缴税”(自报自缴)模式向海关申报时,填报“是”;反之则填报“否”。

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

•当使用集装箱装载货物时,需填报集装箱体信息,包括集装箱号、集装箱规格、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、集装箱货重。

•其中,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信息填报单个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,半角逗号分隔。

商品编号

•填报由13位数字组成的商品编号。前8位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》确定的编码;9、10位为监管附加编号,11-13位为检验检疫附加编号。

•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 “商品编号” 和原报检项目的“货物HS编码”,原报关项目 “商品编号”填报10位数字,原报检项目的“货物HS编码”填报13位数字,现合并为13位“商品编号”。

运输方式

•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,填报“旅客携带”(代码L)和以固定设施(包括输油、输水管道和输电网等)运输货物的,填报新增运输方式“固定设施运输”(代码G)。

通关参数有所变化

本次报关单填制规范和结构修改中,在币制、国别等代码的填报上有了较大的变化。例如,国别代码由原先的三位数字改为三位字母,以美国为例原“502”改为现“USA”。

通关参数的调整与变化可以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哦~

(海关总署门户网站(首页 > 在线服务 > 在线查询 > 通关参数)中“关检融合部分通关参数查询及下载”区域下载。)

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

关于新增栏目“境外收发货人”中,若涉及与中方AEO互认国家(地区)的企业,应当如何申报?

目前与我国AEO互认的国家(地区)分别有:

• 海峡两岸(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 第49号)

• 内港海关(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8号和2014年第64号   )

• 中韩互认(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0号  )

• 中国和欧盟互认(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2号)

• 中国和瑞士互认(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)

• 中国和新加坡互认(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3号)

• 中国和新西兰互认(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3号)

详细的填制规范可上官网查询。

2018-07-24T13:57:05+00:00